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能力框架,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和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做好云南省在职会计硕士的培养与协调工作。
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属各企业集团,中央驻滇企业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才培养的同时,负责组织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考试及后期培养工作。
三、培养对象
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在企业、行政事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在职会计人员。
四、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
会计法》、《
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 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 工作实绩突出,会计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 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二)具体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2. 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选拔程序
MPAcc学员的选拔经过预报名、正式报名、笔试、面试等程序;在职会计硕士的选拔,按照预报名、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1.预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2008年云南省会计专业硕士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简章的要求,直接报送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由学院先行登记并审查其基本报名条件。预报名时间:2008年7月10日前。
2.正式报名阶段。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收到预报名表后,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预审查,经审查符合《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在职会计硕士”MPAcc计划培养条件的考生,由学院通知其正式报名,并按照考试日期,参与国家组织的MPAcc考试;会计专业硕士经审查符合培养条件者,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