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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与云南财经大学合作开展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

  2.正式报名阶段。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收到预报名表后,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预审查,经审查符合《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在职会计硕士”培养条件的考生,由学院通知其正式报名。

  3.考试与入学时间。MAPcc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26日,笔试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凭复试通知参加面试,经面试合格者,方可入学;会计专业硕士入学时间:2008年9月20日。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MPAcc学制为3年,会计专业硕士学制为2年,培养地点为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具体安排参阅招生简章。

  四、培养费用

  按照《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为鼓励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凡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在职会计人员,省级财政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

  联系电话: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0871-3637375,3615983(传真)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0871-5120654,5113816,13888969546

  附件:1. 云南省财政厅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实施方案;

  2.2008年云南省会计专业硕士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08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4.云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云南省财政厅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
(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我省培养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着重从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分批地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行业和高等院校中培养一批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担负全省会计行业的领头重任,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品牌、推进会计事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推动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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