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与云南财经大学合作开展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高等院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云南财经大学:
为贯彻落实《
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落实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为实现我省“科技兴滇、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培养既有一定数量又有一定质量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云财会〔2008〕21号)确定的目标,云南省财政厅决定与云南财经大学合作,启动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工程。今年计划招收100名在职会计硕士,其中MPAcc招生50名,会计专业研究生50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名条件
1. 遵守《
会计法》、《
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 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 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 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二)具体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2. 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在职会计人员报名,确保今年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1.预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先行填写《2008年云南省会计专业硕士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按简章的要求,直接报送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由学院先行登记并审查其基本报名条件。具体预报名时间按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