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培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培养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养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三)3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淘汰制。对30名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四)30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云南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对选拔并培养合格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给予认定并使用。
七、培训教材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量身定做”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培养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高级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根据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能力框架构建,制定《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大纲(企业类)》,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四)以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为主导,开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高级会计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国家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八、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机制
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与使用高度结合机制,促进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学以致用,发挥所长,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的人员,将享受下列使用机制:
(一)对符合条件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领军人才(后备)、学术带头人候选人,经考试考核通过后进入国家级会计人才库。
(二)已取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荣誉证书》的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将聘任为全省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专家。
(三)优先取得云南省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课题,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组成团队,并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四)实行奖励制度。对工作实绩突出,在财务管理上有建树、为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以及对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