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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
  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属各企业集团,中央驻滇企业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云南省财政厅负责人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考试及人选确定工作。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方案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养对象为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在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查账、验证业务的人员。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 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 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具有大专经管类以上学历;
  5. 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6. 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二)具体条件
  1. 在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5年以上的;
  2.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间5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考试。
  (二)选拔程序
  学员选拔应当经过申报、笔试、面试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
  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按照正式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08)》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章认可),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或是中央主管企业的申报人员,经所属集团公司同意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经审查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安排考试。正式申报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至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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