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中央驻滇企业,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
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落实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为实现我省“科技兴滇、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培养出我省既有一定数量又有一定质量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确定的目标,经研究,我厅决定启动2008年(企业类)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并于2008年9月开展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请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企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助我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
会计法》、《
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 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 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具有大专经管类以上学历;
5. 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6. 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二)具体条件
1. 在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5年以上的;
2.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间5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考试。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企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08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申报人员的最终审定和考试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08)》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章认可),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或是中央主管企业的申报人员,经所属集团公司同意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经审查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安排考试。正式申报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至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