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集中排查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县级市、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综治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加强路面巡防,推动警务前移。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从财力上对集中排查综合整治活动给予支持和保障。市容市政、交通、教育、劳动社保、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履行职责,进而形成全社会关注、各方面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高危人群的全面排查,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摸准查清。二是抓好整治环节。对于排查出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条块责任,坚持综合整治,限期改变面貌。三是抓好防控环节。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完善社会治安管理手段,增强社会面防控能力;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治安管理和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继续推进户村接警系统建设;加快流动人口集宿区建设,提高“三集中”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采集率达95%以上;进一步加强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健全村(社区)群防群治组织。四是抓好固基环节。进一步强化“五位一体”村(社区)综治办建设,有效整合基层平安建设力量和资源,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五是抓好宣传环节。广泛发动群众,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治安复杂地区,增设宣传橱窗、建立安全提示牌、悬挂公益广告、张贴《告居民书》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建立工作制度。1.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某一项治安突出问题由牵头单位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剖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意见。2.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区域性排查与行业性排查相结合,巡防工作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确保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联动整治制度。对那些治安状况复杂或经过整治又出现反复的重点地区,采取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点整治。4.奖励举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排查整治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方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活动。5.责任倒查制度。对集中整治中相互推诿,拒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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