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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四)全面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及决定工作。具体负责重大、复杂、涉外、群体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讨论工作。签署上述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意见和涉及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报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

  (五)协调处理省、市政府受理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

  (六)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三、行政复议机构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行政复议的日常工作,指导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检查行政复议工作,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二)具体指导下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三)主持和指导重大、复杂、涉外、群体类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工作;

  (四)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批,主持案件讨论会议,签发一般行政复议决定;

  (五)负责协调行政复议机构与审判机关、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工作事项。

  四、行政复议机构处室负责人职责

  (一)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全面负责行政复议处室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安排,组织实施;

  (二)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讨论、行政复议听证、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定期报告、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等工作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统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注册和业务培训、档案归档及行政复议处室内部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初审意见,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五)及时确定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配合主办人员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程序,对符合听证、简易审理、实地调查条件的案件及时作出安排;负责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审核;

  (七)负责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协调工作,督促承办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安排集体讨论并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八)具体负责检查、督促行政复议各项工作的进度,及时完成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中的相关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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