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中低改发[2010]1号)


各州、市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省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管理,根据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意见》(云政发〔2009〕177号)和《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云中低改发〔2009〕3号),省中低改办制定了《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强化农业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意见》和《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条 考核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的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全省中低产田地改造进行考核奖励,并委托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各考核对象成立自检自查考核工作组,对各项任务指标进行逐项自检自查,并写出年度中低产田地改造专题报告(含年度报表),报送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省级考核在各考核对象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