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9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通知
(辽财会〔2010〕23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省属有关企业:
为了促进我省上市公司和企业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
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9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强调如下:
一、认真学习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掌握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内容,熟悉《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的内容,为做好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上市公司和执行会计准则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2009年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编报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编制(或审计)2009年年报时,应当重点把握(或关注)以下事项:
(一)首次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2009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