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考试巡视工作由省或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巡视人员应遵守以下守则:
  (一)检查考点考试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检查考点监考人员是否为登记备案人员;
  (三)认真检查执行考场规则情况、检查监考人员守则落实情况;
  (四)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抽查考生是否同时持有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两证不全或不符的考生责令退场;
  (六)检查考点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认真负责,监考人员是否有通同作弊的情况,工作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工作是否严肃认真;
  (七)巡视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切实帮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发生第五章所列属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2年内(含2年)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各考点和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有关人员发生违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考点给予停考整顿或撤销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考点资格:
  (一)发生舞弊事件的;
  (二)随意更换设备或调整设备、网络配置,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不服从管理或因管理不善给考生造成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六)发生考题泄密的;
  (七)监考人员违反监考人员守则的;
  (八)将考点密钥转予他处使用或擅自变更考场位置的;
  (九)擅自更换考务和管理人员的;
  (十)违反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的;
  (十一)违反考培分离规定的;
  (十二)经常遭考生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十三)经检查发现不适合继续承担考试任务等其他情形。
第七章 考试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报名费实行网上支付,考生报名时报名费在网上统一缴入省财政设立的专户,待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考试报名费按规定的比例划入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的专户。考生的缴费发票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收到划入的报名费并核对后统一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之前与之相关的考试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点申请表
  批准的考点编码:
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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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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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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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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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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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常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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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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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有 
经 
过 
培 
训 
人 
员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职称 
 | 专业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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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及 
环境配 
置情况 
 | 服务器型号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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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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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型号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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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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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型号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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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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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机热备及数据同步型号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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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篡改系统配置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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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型号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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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型号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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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软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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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环境(考试面积、终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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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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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接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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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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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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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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