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终端机与现场拍照主机 
(可不按规定的参数配置但性能必须在其配置之上) 
 | 
Cpu 
 | interl e5300双核及以上配置 
 |   | 
内存 
 | 2G及以上配置 
 |   | 
硬盘 
 | 80G及以上 
 |   | 
显示器 
 | 17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器,分辨率支持1280*800及以上 
 |   | 
操作系统 
 | windows xp pro xp2中文版操作系统安装sp2补丁 
 |   | 
浏览器 
 | 微软Ie6.0浏览器 
 |   | 
防病毒(必须按要求型号与参数配置) 
 | 瑞星企业专用版(含三年升级服务) 
 | 不能安装有网页脚本监控功能的软件,如瑞星防火墙,kv3000,金山毒霸,金山大管家,网络实名,3721等等 
 | 
其他 
 | 如使用还原卡将其取消,每台主机配置120万像素以上摄像头 
 | 
考试机房要求 
 | 
1. 考试机器数量:100台以上;机房面积:200平米以上;要求安装电信10M及以上光纤专线,固定ip地址。 
 | 
2.考场按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覆盖无死角,可通过inernet远程接入省厅监控平台。 
 | 
3. 按指定要求安装防火墙能VPN接入省厅考试主机;有良好的通风达到消防要求;稳定的电源;服务器要有UPS。 
 | 
4.所有考试管理设备统一安装在机柜中以便统一管理。 
 | 
5.从安全与统一管理考虑,考点服务器、安全及监控设备按指定型号购买,其他按参数要求购买。 
 | 
  (七)机房设施完善,具备良好的电力线路,电力供应正常。
  (八)配备两名以上经过省财政厅统一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
  (九)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能够保证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计划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应当以建立自有计算机考试基地为主,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可适当利用社会资源部署计算机考场。
  第十六条 考点设置数量应与本地考生规模相适应,其分布应考虑便民原则,便于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考点的单位应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点申请表》并提交设立申请,报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各设区市财政局审查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进行软件安装并安排不少于5场的模拟测试,运行正常的予以公告,允许其承担考试任务。经公告的考点可以悬挂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式样的“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标牌。
  第十八条 考点撤销,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省财政厅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考点变更管理人员应事先报各设区市财政局、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并申请对新任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取得资格后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考试管理工作任务。参训人员未取得培训合格认可前,省财政厅将暂停该考点组织考试。变更人员不得影响已经批准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