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弘扬诚信经营文化,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主体信用建设为重点,以被保险人信用建设为依托,以严厉查处失信行为为保证,加快推进“保险主体信用、被保险人信用、保险监管信用”三位一体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理性竞争,和谐保险,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行业风尚。
3、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繁荣保险理论研究。加强监管部门、大专院校、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营造良好的思想交流、学术讨论氛围,紧紧围绕现代保险功能、现代保险发展、现代保险监管三大课题,密切联系江西保险市场的客观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理论探讨,不断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扩大保险宣传,提升公众保险意识。行业内实行分工与合作,形成保险宣传合力,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保险宣传,扩大保险影响,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社会风险保障意识,使保险宣传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建立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机制,规范信息披露与保险宣传。
(七)以监管创新改善市场发展环境
1、健全地方保险相关法规,完善地方保险规章体系。强化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制订和完善保险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完整统一的监管法规体系,实现保险监管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积极参与和保险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地方法规建设,推动与保险相关的地方法规的完善。
2、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继续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健全风险监控手段,逐步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和保险业风险预警系统,建立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对偿付能力不足和监管指标超标的保险公司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4、改进行政审批,提高监管透明度。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完善审批报备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监管部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保险新闻发布和公告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和完善监管部门的各项工作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
5、加强各方沟通,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沟通与行业协调,力争社会各界对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财税、金融等政策。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发展。
6、密切监管合作,共同打造金融安全区。加强与银行业、证券监管部门及人民银行的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探索金融综合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协作,促进保险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协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将我省建为金融安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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