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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5、政府监管逐步完善。“十五”期间江西省保险业设立专业监管机构,实现了专业化监管。2001年1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昌特派员办事处成立,2004年2月6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简称“江西保监局”)。自成立以来,江西保监局确立了“有效监管,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审批制等一系列举措,提供优质监管服务。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全面启动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诚信文化,提高行业形象。积极参与公共安全、道路交通、金融环境、区域规划等地方政策制定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保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6、行业自律初步形成。2001年6月,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协会成立后,团结会员公司,服务会员公司,实现行业共同利益。规范行业经营,主持订立车险、银邮代理、承运人责任险等项自律公约,组织签订航意险、建工险大项目等共保协议。通过举办公共宣传、文艺演出、汇展、签名等活动扩大保险宣传,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行业内信息交流,拟定保险行业代理人诚信管理等文件。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
  7、社会效益日益增强。一是经济补偿功能不断增强。2001-2005年年均提供风险保障10525.48亿元,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73.10亿元。二是支持经济发展功能增强。长期为各行各业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大力拓展住房、汽车相关保险,策应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累计上缴税金6.34亿元。三是有效行使了社会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具有社会效益的医疗险、养老险、责任险等险种,并在“非典”期间为全省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四是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新增2.6万个就业岗位,支持了地方政府改革政策的实施。关心公益事业,累计向社会捐款370万元。
  (二)发展中的不足与制约因素
  江西保险业在“十五”期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的矛盾仍然突出,业内改革及完善市场机制的任务仍然艰巨。一是业务规模偏小,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2% 和56%。二是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保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三是市场发展不均衡,非寿险发展相对滞后,产险公司保费占总保费的19.9%;市场集中度过高,各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四是内控机制尚不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尚存较大差距。五是市场行为仍不规范,消费误导、违规竞争、同业诋毁、借助行政力量不当干预保险等行为仍未完全杜绝。六是保险人才储备不足,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七是公众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的社会公信度较低。
  二、“十一五”期间江西省保险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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