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西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办发〔2007〕3号)
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保监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2006年度全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6年度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自评工作
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评议自身在2006年度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自评时必须保证质量,不能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要对照《江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表》的内容,逐条逐项列举本公司的得分依据,并于2007年1月18日前将信用体系建设自评结果和2006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至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联系人:朱咏刚,联系电话:0791-6387006,传真:6387076。
二、积极配合我局开展2006年度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现场考评
自评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各公司的自评结果,组织人员对5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考评,其中保险代理公司3家,保险经纪公司1家,保险公估公司1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考评将采取调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等方式,核实被考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保监发〔2006〕7号)和《关于落实<江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考核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保监办发〔2006〕8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按期按质完成自评工作总结。
3、实事求是,认真自评。各公司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自评,自评工作要客观、真实,如存在虚报、瞒报的,经我局发现,将加倍扣除对应考评项目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