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版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版权局、广播电视局:
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行,为保证奥运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奥运知识产权,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国权联〔2008〕3号)。通知明确,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我国内地和澳门特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版权管理部门、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建立起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本辖区内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实时监控,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迅速查处,有效净化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为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