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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皖新出办[2007]13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

  首席代表即我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我局进“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

  2、负责协调、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和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负责申报审批项目的受理;

  4、负责对部分申报审批项目的现场审批;

  5、组织协调年检事项的现场办理;

  6、负责窗口标准化建设;

  7、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咨询的解答、回复等工作;

  8、负责与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络沟通;

  9、负责“窗口”对外宣传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窗口”信息化建设的建议,开展网上咨询、信息反馈;

  10、负责投诉受理;

  11、负责与“窗口”工作相关的其他有关事务。

  二、首席代表的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业务;

  3、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能够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4、正、副处级干部。

  三、首席代表的选派:

  每年的第一季度,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从符合条件的机关在职人员中选派首席代表。首席代表须在“窗口”任职1年以上,任职期满需要调整的,由局长办公会议另行选派。首席代表在窗口任职期间,局里在交通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障。

  四、“窗口”与机关工作的衔接:

  1、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杜绝两头受理。除经省政府批准不进中心受理的项目外,其余审批项目一律在“窗口”受理并加盖“窗口专用章”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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