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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商办〔2010〕160号)


各局、分局,各处、室、协会办、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为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意识,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三乱”,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减负办〔2010〕7号)精神,结合《市减负办关于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成减负办〔2010〕5号)要求,市局决定近期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企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1.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各类不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对已明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未列入《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目录》(2009年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计财、纪检、法制等部门要继续做好“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执收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2.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信息中心在对外开展工商信息咨询服务及收费时,要切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规定,贯彻好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严格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将其服务内容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事项的前置条件或必经环节搞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将收费审批文件、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企业等被服务对象进行公示,不断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搞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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