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铜陵市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08]7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物价等部门对我市各项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铜陵市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铜陵市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中未公布的收费项目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二、配套办法
(一)因取消、降低、暂停收费项目影响正常运转的自收自支或财政差额拨款的单位,被取消、降低、暂停的收费项目涉及上交中央和省级的单位,据实向市、县(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性用地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免收后应缴纳中央和省级的收费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代缴。县(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园区比照执行。
(三)电力工程安装服务价格依据《
价格法》规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安装服务价格实行成本审核、认证,公开成本,具体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成本的基础上,双方议定价格。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亮证收费。各相关单位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到市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按规定办理注销、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规范罚没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滥罚行为。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对首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以教育帮助、指导纠正为主,免于罚款。
(三)规范减免程序。严格实行收费减免“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单位无权减免收费。确需减免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拒不执行的按照《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视情节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各级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此次清理收费项目执行到位。对涉及各项需财政补贴的资金,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核算,确保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要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财政资金补贴。
附件:1.降低48项中央、省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暂停(停止)19项中央、省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执行下限7项省授权市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4.取消2项省授权市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5.取消48项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6.降低128项省定具有自由裁量余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7.双方协商13项省定标准范围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8.取消、降低137项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降低48项中央、省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执收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清理结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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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土资源局
| 征地管理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房〔2002〕47号
| 详见文件
| 按原标准的80%征收
|
|
土地登记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08〕113号
| 详见文件
| 按原标准的8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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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书工本费
| 简装10元/本、精装本20元/本、农民建房的5元/本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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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领采矿许可证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6〕355号
| 全民、集体、私营:150元/证;个体:100元/证
|
|
2
| 渔政管理站
|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1148号
| 详见文件
| 按原标准的80%征收
|
|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收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183号,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3〕8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号
|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 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2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号
|
|
序号
| 执收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清理结果
| 备注
|
3
| 林业局
| 森林植物检疫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8〕112号,《植物检疫条例》
| 详见文件
|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 |
4
| 农机局
| 农机监理费(证照费7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172号
| 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争议仲裁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
| 受理费:3人以下20元;
4-9人30元;
10人以上集体50元
| 受理费:3人以下16元;
4-9人24元;
10人以上集体40元
| |
6
|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
| 详见文件
| 按原标准的80%征收
|
|
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
| 10元/证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7
| 中国贸促会铜陵支会
|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35元/份
| 按上交省的标准收取
|
|
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36号
| 10元/份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序号
| 执收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清理结果
| 备注
|
8
| 公安局
| 外国人签证工本费(项目数略)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09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如:零次、一次签证人民币160元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外国人证件工本费(项目数略)
| 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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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工本费(项目数略)
| 如:入出境通行证一次有效20元/证
|
新版因私护照收费
| 200元/本
|
台湾同胞华侨回国定居证
| 10元/证
|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01号
| 2元/证
|
新式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79号
| 6元/证
|
《暂住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6〕295号
| 4元/证
|
居民身份证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 二代证20元/证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9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162号
|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
机动车证书工本费(7项)
| 行驶证15元/证、驾驶证10元/证
|
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9〕1707号
| 10元/证
|
船舶船民证件费(3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120号
| 《船舶户口簿》7元/簿
|
序号
| 执收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清理结果
| 备注
|
9
| 质监局
| 特种设备检测工本费(7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321号
| 各类专业人员操作证10元/证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计量收费工本费(6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7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23号
| 计量授权证书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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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
| 正本:10元/证;副本:8元/证
|
10
| 药检所
| 药品检验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3〕15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3号
| 详见文件
|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
|
1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340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2〕278号
| 10元/证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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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生局
| 医学继续教育考试报名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80号
| 60元/人(含证书)
| 证书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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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证书
| 皖价费〔2002〕281号
| 6元/证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序号
| 执收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4
| 地方海事局
| 水上安全监督收费:工本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9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详见文件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800号,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284号
|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
15
|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党校函授毕业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10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106号
| 8元/证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16
| 铜陵海关
| 单证费(29项)
| 海关总署署财〔1999〕456号,海关总署署财发〔2006〕99号
| 进口货物报关单60元/本
| 按成本价收取
|
|
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93号
| 50-100元/人·次
| 按成本价收取
|
|
17
| 铜陵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工本费(四大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 一般原产地证1元/份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 详见文件
| 按上交省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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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专业证书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
| 10元/证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序号
| 执收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清理结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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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商局
| 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物价局等五部门皖价行费字〔1999〕265号
| 10元/证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20
| 长江铜陵通信管理处
| 船舶电台设备检测费
|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2〕62号
| 详见文件
|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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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计生委
| 二孩生育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农委皖价行费〔2000〕15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 5元/证
|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22
| 区民政局
| 收养登记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 详见文件
| 减半收取
| |
23
| 民间组织管理局
| 社团登记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51号
| 详见文件
| 证书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115号
| 详见文件
| 证书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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