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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铜陵市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铜陵市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08]7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物价等部门对我市各项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铜陵市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铜陵市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中未公布的收费项目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二、配套办法

  (一)因取消、降低、暂停收费项目影响正常运转的自收自支或财政差额拨款的单位,被取消、降低、暂停的收费项目涉及上交中央和省级的单位,据实向市、县(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性用地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免收后应缴纳中央和省级的收费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代缴。县(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园区比照执行。

  (三)电力工程安装服务价格依据《价格法》规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安装服务价格实行成本审核、认证,公开成本,具体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成本的基础上,双方议定价格。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亮证收费。各相关单位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到市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按规定办理注销、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规范罚没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滥罚行为。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对首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以教育帮助、指导纠正为主,免于罚款。

  (三)规范减免程序。严格实行收费减免“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单位无权减免收费。确需减免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拒不执行的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视情节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各级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此次清理收费项目执行到位。对涉及各项需财政补贴的资金,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核算,确保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财政资金补贴。

  附件:1.降低48项中央、省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暂停(停止)19项中央、省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执行下限7项省授权市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4.取消2项省授权市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5.取消48项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6.降低128项省定具有自由裁量余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7.双方协商13项省定标准范围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8.取消、降低137项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降低48项中央、省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清理结果

备注

1

国土资源局

征地管理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房〔2002〕47号

详见文件

按原标准的80%征收

 

土地登记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08〕113号

详见文件

按原标准的80%征收

 

土地证书工本费

简装10元/本、精装本20元/本、农民建房的5元/本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换领采矿许可证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6〕355号

全民、集体、私营:150元/证;个体:100元/证

 

2

渔政管理站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1148号

详见文件

按原标准的80%征收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183号,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3〕8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号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2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3号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清理结果

备注

3

林业局

森林植物检疫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8〕112号,《植物检疫条例

详见文件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4

农机局

农机监理费(证照费7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172号

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

受理费:3人以下20元;

4-9人30元;

10人以上集体50元

受理费:3人以下16元;

4-9人24元;

10人以上集体40元

 

6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

详见文件

按原标准的80%征收

 

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7

中国贸促会铜陵支会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35元/份

按上交省的标准收取

 

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36号

10元/份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清理结果

备注

8

公安局

外国人签证工本费(项目数略)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09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如:零次、一次签证人民币160元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外国人证件工本费(项目数略)

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0元/证

出入境证件工本费(项目数略)

如:入出境通行证一次有效20元/证

新版因私护照收费

200元/本

台湾同胞华侨回国定居证

10元/证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01号

2元/证

新式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79号

6元/证

《暂住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6〕295号

4元/证

居民身份证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二代证20元/证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9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162号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机动车证书工本费(7项)

行驶证15元/证、驾驶证10元/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9〕1707号

10元/证

船舶船民证件费(3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120号

《船舶户口簿》7元/簿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清理结果

备注

9

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测工本费(7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321号

各类专业人员操作证10元/证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计量收费工本费(6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7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23号

计量授权证书费10元/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

正本:10元/证;副本:8元/证

10

药检所

药品检验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3〕15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3号

详见文件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340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2〕278号

10元/证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13

卫生局

医学继续教育考试报名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80号

60元/人(含证书)

证书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13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证书

皖价费〔2002〕281号

6元/证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清理结果

备注

14

地方海事局

水上安全监督收费:工本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9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详见文件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800号,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284号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15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党校函授毕业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10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106号

8元/证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16

铜陵海关

单证费(29项)

海关总署署财〔1999〕456号,海关总署署财发〔2006〕99号

进口货物报关单60元/本

按成本价收取

 

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93号

50-100元/人·次

按成本价收取

 

17

铜陵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工本费(四大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一般原产地证1元/份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详见文件

按上交省的标准收取

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证书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

10元/证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清理结果

备注

19

工商局

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省物价局等五部门皖价行费字〔1999〕265号

10元/证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20

长江铜陵通信管理处

船舶电台设备检测费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2〕62号

详见文件

一年内需多次进行收费的各类检测检验项目,每年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一次;一年内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21

区计生委

二孩生育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农委皖价行费〔2000〕15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5元/证

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22

区民政局

收养登记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详见文件

减半收取

 

23

民间组织管理局

社团登记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51号

详见文件

证书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115号

详见文件

证书按实际购入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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