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
3.是否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
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情况,“四不放过”原则是否落实。
(三)公安交警部门检查
1.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是否按期检验,是否有违法未处理记录;
2.审查驾驶员证照情况,重点查看交通违法记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对于记满12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及处理情况通报企业和交通运管部门;
3.近两年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企业对肇事驾驶员处理及教育管理情况。
(四)交通运管部门检查
1.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是否存在聘用无从业资格驾驶员问题,是否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建立驾驶员休息制度,长途客运班线是否配备双班驾驶员;
2.是否建立营运车辆台账,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做到一年一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是否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是否建立车辆每日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是否完整,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保险;
3.客运企业清理车辆挂靠经营情况。2007年6月以前挂靠的车辆,有无加强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存在挂而不管的问题,有无清理计划及清理进展情况,2007年6月以来,是否存在新增客运车辆违规挂靠经营问题。
三、检查方式
检查活动采取道路运输企业自查、督查组检查和督查的方式进行。自即日起,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对全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督查以明查暗访为主,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督查要覆盖全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并贯穿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铜陵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查组,具体负责大检查各项工作(名单附后)。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立即部署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督查组要及时开展大检查,突出重点,细化标准,严格要求,确保实现“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