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政办[2008]6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铜陵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八月五日
铜陵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水务局(正县级)。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铜陵市水利局承担的全部水行政管理职责,原铜陵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管理本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职责,以及负责本市规划区以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职责,统一交由市水务局行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长江流域有关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负责水文工作。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拟订本市洪水防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