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公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公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2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2011年度工作,确保各族干部群众准确、及时地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现就2011年度《政府公报》赠阅数据更新完善及学习运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政府公报》赠阅数据信息库的补充完善工作

  (一)《政府公报》2011年度继续实行百分之百免费发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读者任何费用。

  (二)2011年度《政府公报》继续坚持“总量控制、向基层倾斜”的赠阅原则,原则上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县级以上机关单位不再增加赠阅数量,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减。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室应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史志办公室或当地邮政部门及时了解本地区《政府公报》赠阅数据信息库情况。

  (四)2011年,《政府公报》计划覆盖全疆所有社区,请未报社区信息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准确上报本地社区数据。

  (五)各地需要新增或变更受赠2011年度《政府公报》数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须先向本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办公室(厅),再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办公室(厅)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统一登记上报。

  二、做好2011年度政府公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2011年度《政府公报》数据库信息更新完善及学习运用等有关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彩色封面宣传面广、免费刊登的有利条件,积极向《政府公报》封面提供图片和文字资料,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重大政务活动宣传工作。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办公室(厅)每半年对本地区《政府公报》的学习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史志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对所辖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向社会提供《政府公报》免费查阅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方便各族群众查阅当年及历年的《政府公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