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近日,全国律协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了要正确把握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律师培训工作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律师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律师工作正确发展方向,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为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同时,针对此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对律师培训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工作敷衍了事;律师培训工作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突击性、随意性较大;律师培训工作留于形式,重收费不重质量等,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律师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律师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
要按照全国律协《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所实际,研究制定律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制度规范,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创新培训形式,优化师资水平,健全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培训工作的实用性和实效性,使之成为提高律师队伍素质、优化知识结构、增强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成为广大律师欢迎的工作内容。
三、切实加强对律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所要健全律师培训工作的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要针对律师政治、业务知识的需要,确定培训工作的内容,并切实加以组织实施。要注意完善各项培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培训最基层的组织,要切实担负律师培训的各项职责,全省要形成律师协会与律师事务所协调配合,多层组织实施的培训体制。要通过改进和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