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选要求
此次“评优活动”是宣传律师形象,加强行业管理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市州律协和省直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评优活动”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共同搞好“评优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1、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在市州司法局的指导下,依据省律协评选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方案,认真做好申报、初评、推荐等项工作,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2、严格按照省律协制定的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直所管理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一)、《湖南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三)中材料目录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七、申报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的有关事项
凡自愿申报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按照全国律协下发的有关文件,制作《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或《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有关文件和报告书请在全国律协网站www.acla.org.cn下载),于4月30日前直接向省律协进行申报,申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进行自评,自评分(不含加分)必须达到100分以上。省律协受理申报后,5月30日前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复查和现场考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6月30日前省律协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并上报全国律协进行参评。
附件:1.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略)
2.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3.湖南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略)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2:
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 律师协会(盖章)
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律师事务所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所有项目评分时间段为2005年-2007年。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基础标准
| 加分标准
| 说明事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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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条 件
| 1
| 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齐全。
共2分
| 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得1分;专职律师人均一台电脑得1分。
| 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30平米以上加1分。专职律师在30人以上加1分
| 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包括: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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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保证律师获得执业所需的足够信息。
共4分
| 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的得2分;做好信息收集、加工、运用及更新的得2分。
| 所内建立局域网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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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共4分
| 有3名以上党员并已建立党支部的得1分;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1分;发展了新党员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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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务所有专业化分工或专业化方向,并得到相应制度保障。
共4分
| 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明确得2分;事务所有专业化方向,并且有制度保证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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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师用于政治时事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月,政治时事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结。
共3分
| 每月4小时政治时事学习得1分;政治时事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结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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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共4分
| 提留事业发展基金得1分;提留执业风险基金得1分;提留社会保障基金得1分;提留培训基金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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