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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四、评选名额及指标分配

  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指标按全省律师事务所总数的6%确定,湖南省优秀律师的评选指标按全省律师总数的0.6%确定。共评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30家、湖南省优秀律师30名。

  指标分配如下:长沙市可推荐4个优秀律师事务所和4名优秀律师,株洲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可各推荐2个优秀律师事务所和2名优秀律师,永州市可推荐2个优秀律师事务所和1名优秀律师,湘潭市、益阳市、郴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可各推荐1个优秀律师事务所和1名优秀律师,省直可推荐7个优秀律师事务所和8名优秀律师。

  原已被评定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但需按照此次评选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为原“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按照此次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并于4月30日前向市州律师协会、省直所管理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8月31日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现场考核与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评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不占此次评选指标),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采取“申报-初评-推荐-复评-公示-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2008年4月30日前,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制作《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一)和按照《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附件二)进行自评,申报参评的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制作《湖南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三)。报告书、评定表报送一式二份,市州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市州律师协会进行申报,省直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省直所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有关文件和报告书请至湖南律师网(http://www.hnlx.org.cn)下载。

  申报“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的,可以同时申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申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按照本通知第七项和全国律协的有关文件进行申报。

  2、初评、推荐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为市州律师协会和省直所管理办公室初评、推荐阶段。各市州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并多方考量,按照分配的指标(可少于分配指标),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律协拟联合有关媒体、网站将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事迹材料向社会公示进行宣传,并接受社会监督。

  3、复评和公示阶段。2008年8月31日前,为复评和公示阶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现场考核与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律师事物所和律师逐项进行复评和考核。对复评考核合格的候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网上进行公示。

  4、评定和公告阶段。2008年11月30日前,评定和公告阶段。省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根据复评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对候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评定,最终评选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出的“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省优秀律师”将在报刊上和网上予以公告,同时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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