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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8年度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8年度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为期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必须参加由律师协会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全国律协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统一编辑出版了《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并对培训的师资和课时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我省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于2008年6月上旬在湖南律师教育学院举办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已通过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成为实习律师或已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拟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课时安排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本次培训拟安排培训时间20天--160课时。

  三、培训内容、师资
  培训内容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确定,培训班将聘请经验丰富的资深执业律师、教授和行政管理人员(法院、检察院、仲裁委)讲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规范、各项律师实务及律师文化等课程,同时培训班还将组织学员进行讨论、组织模拟法庭等实务教学,最后进行总结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结业证。

  四、培训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培训班按每名学员收取培训费800元、资料费200元,合计1000元。报到时,培训费用统一由律师教育学院收取,开出收款收据。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参加该培训班的学员,必须于5月10日前填写“报名表”(附后),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当地市、州律师协会报名,也可以直接到省律师协会培训部报名。报名时交一张本人二寸免冠照片,用于实习人员办理上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所属市、州和姓名。

  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可由湖南律师教育学院协助安排,但费用自理。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培训课程安排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各市、州律师协会和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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