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4、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5、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6、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和其他内容。
(二)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区县、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网站信息员)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网上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三)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各部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四)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网站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并在子网站信息更新发布1个工作日内报送给主网站。单位基本情况等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三、建设方式
门户网站子网站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由各区县、各部门自行规划建设,并接受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计划单独建设网站服务器系统或采取主机托管的部门,可以按照上述要求自行开发设计子网站。
计划采取主网站虚拟空间的子网站,必须采用主网站建设所选用的软硬件平台和各项技术标准。
虚拟或托管子网站,由各区县、各部门向市政务经济信中心申请办理。
四、维护方式
各区县、各部门子网站必须加强网站维护,确保子网站上所发布的信息、服务链接、网上受理、实时查询等网站基本功能运行正常。
(一)采用主网站虚拟主机方式的子网站,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日常更新维护由子网站的管理单位负责。子网站的维护人员应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