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各类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勃利种畜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各类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气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区县政府及建设、规划和土地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协同气象部门共同抓好我市区域内气象站点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我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到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
二、凡在气象探测保护区范围内规划和建设的项目,必须经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政审批列入到我市建设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坚决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内,规划和建设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建设的各类项目。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七台河市各类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为确保获得气象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提高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七台河市各类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七台河市713天气雷达站、七台河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七台河市酸雨监测站、勃利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勃利生态气象监测站。所在位置分别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胜路、勃利县勃利镇康华街388号。同时还包括七台河区、境内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其它气象监测站点。
(一)七台河市713天气雷达站。
七台河市713天气雷达站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胜路北端,观测台距地高度35米,是国家统一布局规划并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项目。主要任务:承担探测半径25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警戒任务。
具体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如下:其主要探测方向净空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电磁环境要求:在观测台周围不得有C 波段5.4G或相近频率的电磁源,同时不得有其它强电磁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