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目标。行政决策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效能投诉告诫制以及公务员绩效考核制等制度科学完善并有效实施,绩效考核体系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有效发挥作用。
(五)监督体系建设目标。政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政务监督体系促进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任务措施
(一)建立市级政务服务中心。
1、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和《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要求,继续精简、合并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时间要求: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
2、实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按照最短化、最简化、最优化、最便民的原则,重新设定进入中心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重点清理解决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互为前置条件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实行并联审批。各职能部门要书面授权首席代表在窗口核准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对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做相应调整,一个审批事项需要部门内多个机构办理的,要集中审批权,确定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办理。责任单位: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办公室,具有审批职能的各部门。时间要求:与政务中心建设同步。
3、审批和服务职能向服务中心集中。按照规范、实用、节约的原则,开发建设软件系统,建设市政府服务中心,完善财政、交警等分中心。全市所有面向企业和公众、具有行政审批和收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中心或分中心,设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业务,集中一次性收费。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收费办法和标准,制定各部门的咨询意见、服务细则、职位职责说明和简洁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导引图,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责任制。各部门派驻窗口人员业务归原单位领导,由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着装、佩带标识,集中培训后上岗。责任单位: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和职能进中心各部门。时间要求: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08年6月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