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范围,需进一步核查后确定。
四、工作目标及时限要求
从2008年起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集中改造棚户区,计划建设住宅360万平方米、配套公建3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8万户。2008年至2012年年度计划分别是:70、80、80、80、80万平方米。
2008年计划开工建设70万平方米,其中:新兴区46万平方米,桃山区14万平方米,茄子河区10万平方米。要求5月初全面启动。
五、资金筹措
我市棚户区改造总投资64亿元,其中基础配套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由国家、省政府、龙煤集团、市政府共同承担,房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及居民出资。市政府资金主要靠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居民出资比例需进一步核查后确定。
六、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棚户区消防设施建设。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土地契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搬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主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被搬迁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五)免收市级管理权限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策性基金,适当减免企业经营性收费。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改委:国家、省资金的申报、争取;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年度计划编制。
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控详规划。
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等监督检查及行政管理。
房产局:与区棚改办共同对房屋进行产权确认;办理安置房屋产权证;制定棚户区廉租房管理办法;物业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棚户区内房屋产权证冻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