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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范围,需进一步核查后确定。

  四、工作目标及时限要求

  从2008年起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集中改造棚户区,计划建设住宅360万平方米、配套公建3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8万户。2008年至2012年年度计划分别是:70、80、80、80、80万平方米。

  2008年计划开工建设70万平方米,其中:新兴区46万平方米,桃山区14万平方米,茄子河区10万平方米。要求5月初全面启动。

  五、资金筹措

  我市棚户区改造总投资64亿元,其中基础配套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由国家、省政府、龙煤集团、市政府共同承担,房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及居民出资。市政府资金主要靠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居民出资比例需进一步核查后确定。

  六、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棚户区消防设施建设。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土地契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搬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主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被搬迁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五)免收市级管理权限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策性基金,适当减免企业经营性收费。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改委:国家、省资金的申报、争取;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年度计划编制。

  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控详规划。

  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等监督检查及行政管理。

  房产局:与区棚改办共同对房屋进行产权确认;办理安置房屋产权证;制定棚户区廉租房管理办法;物业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棚户区内房屋产权证冻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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