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批复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评估报告》及《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原则。市棚改办宏观管理,区棚改办具体组织实施。一期重点改造煤矿棚户区。

  (二)整体搬迁原则。需改造的棚户区内所有建筑物予以整体搬迁。

  (三)先急后缓原则。优先改造因采煤沉陷房屋受损较重、受水患影响较重、瓦斯泄漏的区域。改造年度计划及搬迁区域计划由所在区政府调查申报,市政府确定。

  三、改造范围

  《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界定的煤矿棚户区均在改造范围之内。煤矿棚户区系指:城市建成区内,矿工家庭占50%以上,集中连片200户以上,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按《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批复的我市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用于棚户区新区建设的建设用地区域列入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