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组织各级各部门各类干部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学习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和处置程序,提高各类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深入研讨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一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和专门人才。
二、应急管理培训的具体对象和安排
(一)领导干部
1、培训重点:主要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2、培训对象: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
3、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将在培训主体班次中安排应急管理课程。
(二)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
1、培训重点:主要是加强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培训,熟悉与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重点培训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技术通信、预案管理、为领导应急决策服务等方面业务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2、培训对象:市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市、县区应急机构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
2008-2010年每年举办1-2期应急管理工作实务培训班。
(三)基层干部
1、培训重点:主要是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基层应急干部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培训对象:乡镇(街道)专业干部、村居(社区)应急工作人员。
基层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由各区县政府指定当地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有关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定期分类组织实施。
(四)企事业负责人
1、培训重点:主要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针对企事业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2、培训对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
培训单位: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每年举办若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