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七台河市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七台河市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我市焦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和谐七台河为目标,以提升焦化环保达标水平、促进焦化产业提档升级为重点,强化执法,优化服务,着力解决好焦化行业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等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对未经环保审批的3家焦化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由勃利县政府负责,责成县环保局对恒煤公司12.5万吨焦炉实施停产并处罚款。由茄子河区政府负责,责成区环保局对聚丰公司30万吨焦炉、吉伟公司12.5万吨焦炉实施停产并处罚款。
(二)按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市经委负责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乡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七政发[2008]8号)规定,关闭勃利种畜场焦化厂。其它落后焦炉按市政府确定的时限关闭。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焦化企业。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美华公司于6月30日前建成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站并保证稳定运行,否则依法停产并处罚款;对省环保厅直接处理的招发、鑫源、凯博达3户企业,按省环保厅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区县政府负责,对在6月30日前仍未建成或建成并未运行的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站的焦化企业予以停产治理。
(四)确保焦化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环保局负责对符合产业政策并已建成运行生化处理站的宝泰隆、亿达信、隆鹏、龙洋焦电、鲁龙、吉伟公司、万昌、煤气公司等8户焦化企业进行监管,确保6月10日前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逾期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禁利用未经处理的焦化废水熄焦;督促龙洋焦电、鲁龙公司尽快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督促吉伟公司新建焦炉依法按程序温炉并申请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