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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倭肯河七台河段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具体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区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与整治工作的部门,明确整治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8月8日)。区县政府要全面组织开展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本区域一般、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整治效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市涉水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或暗访,推进我市涉水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9日至8月20日)。区县政府应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企业的名单、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列表备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涉水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市涉水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县涉水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为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成立七台河市松花江流域倭肯河(七台河段)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称市涉水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副市长朱凯杰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建设局局长孙玉国,市环保局局长于庆贺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委、工商局、安监局、司法局主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每个成员单位指定1位同志作为专职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工作组。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监察机关要对相关单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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