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倭肯河七台河段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松花江流域倭肯河(七台河段)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松花江流域倭肯河(七台河段)
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按照《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确保我市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百日的松花江流域倭肯河(七台河段)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称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倭肯河(七台河段)和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为整治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证倭肯河流域(七台河段)和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涉水排污企业。
(二)整治重点:
1、河流:倭肯河流域七台河段。
2、饮用水源地: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
3、重点行业和企业:煤化工、造纸等涉水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各类工业园区入区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发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其它原因致使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的,要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