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53号)要求,市政府对2001年以来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撤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及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撤销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92个。
一些阶段性和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因工作已完成而无存在必要,予以撤销。撤销机构职能相应划转原依托单位,所承担的工作,由原依托单位请示分管副市长协调或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继续开展。撤销机构的公章于12月30日前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保留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70个。
一些长期性工作或重要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经过调整、合并后予以保留。保留机构包括参照省政府设置的相应机构、省里要求成立的机构、市政府特设机构或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的机构等。重新调整规范后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能和各部门职责保持不变,以原文件为准。
三、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对省政府没有设置或没有要求设置的,一般不再设置;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或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需要更名、调整成员的,由拟设立或更名、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依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编办审核把关并由市编办按程序呈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必要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1: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表(略)
附件2:保留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表(略)
附件3:保留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情况(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