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安保障。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市公安局、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社会动员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六)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在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规划好地震应急紧急避难场所。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七)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和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1、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2、向社会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各级政府应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
(二)业务培训。市、区县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三)应急演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八、其他地震事件处置。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一)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地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强的有感地震,市政府授权市地震局直接通知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社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地震三要素;市地震局在确定地震三要素的基础上,迅速与省地震局取得联系,征求省地震局对地震趋势的意见,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报告市政府。市政府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震情趋势意见。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感地震应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采取有利措施,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二)平息地震谣言。本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地震部门迅速派人查明并分析谣言起因,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其他措施,作好宣传工作,尽快平息地震谣言,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