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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3、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4、重要目标警卫。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增强警力,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5、灾民的转移安置。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市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请求邻近地区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本市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请求省政府对本市灾区人民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8、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市地震局请求省地震局派人协助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落实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9、接受外援。市民政局、外事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国际社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紧急救援。市红十字会向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市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0、涉外事务。地震灾害涉及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市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处于灾区的外国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省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市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安置。

  (六)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地震局请求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研究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地震宏观烈度科学考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震情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七)通讯

  市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大中城市地震信息节点系统,利用公共网络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讯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电台、无线电话等通讯设备,保持灾区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灾区通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讯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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