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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轻度地震,由震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应根据灾情相应提高或降低地震灾害事件的级别。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地震部门的震情速报。七台河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地震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30分钟内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 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 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灾情报市政府、省市地震局,随后按1 、2 、6 、6 、6、… … 小时间隔报告灾情,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区县地震局、地震宏观观测网点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视情况可越级上报。民政、公安、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尽快汇总各类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市政府并续报。收到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情信息后,应在2 小时内报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涉外部门,同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涉外部门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3、震情灾情公告。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 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 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四)指挥与协调

  1、Ⅰ、Ⅱ级响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市应急处置能力,由省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启动I、Ⅱ级响应,由市长担任指挥长。I、Ⅱ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

  市政府应急响应行动:市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军分区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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