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卫生局、水务局、林业局、统计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七台河火车站、地震局、旅游局、外事办、气象局、电业局、消防支队及武警部队等单位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县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市军分区、消防支队和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及时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汇报本市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的指示;
(6)必要时,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的建议;
(7)其他有关地震应急救灾的重大事项;
(8)必要时,组成地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与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负责指导地震现场灾害评估、房屋鉴定等工作,并对灾区重建工作提出建议;
(6)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地震现场指挥部是在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地震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地震现场指挥部成立并到达现场后,市地震现场指挥部转为协助省指挥部工作。
2、地震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成果,行动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