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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5日)废止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以及《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七台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震中位于邻近地区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迅速处置好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辖区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区县人民政府是处置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实施先期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先期地震应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平时为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震时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副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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