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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七台河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提高政务值班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网络化建设,现制定政务值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考核管理对象:三区一县、市直各部门政务值班室

  二、考核管理办法

  (一)报送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情况

  1、报送时限。全年发生紧急、重大事件均在规定时限之内上报七台河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计10分,超过规定时限在2个小时之内上报的每次扣0.3分,超过规定时限在当天上报的每次扣0.5分,超过规定时限,经督促仍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2、报送质量。包括时间、地点、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产生的影响等内容,要求对事件反映全面、准确。发生差错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分。

  3、督办落实情况。要求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全年达到要求的计10分,发生未达到要求情况的每次扣0.5分,发生3次以上未达到要求情况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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