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等级公路检查。检查201国道、308省道、七密公路等高等级公路标志是否齐全。检查除雪保通预案是否完善,除雪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融雪剂、防滑材料储备是否充足。检查路政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路政巡查工作日志记载是否属实、准确,路政寻查车辆、清障救援设备是否按标准配备。检查高等级公路治超工作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此项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3、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对客运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查询,违法记分达到8分至12分的,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及客运企业,督促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及时通报交通部门。严厉取缔“黑校车”,加大对“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高等级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严格执勤执法,并将公路安全隐患及时通报交通部门予以消除。此项工作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
1、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追查处理相关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理措施。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未达到安全标准的运输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不予年度审验直至取消相应行政许可。加强车辆动态监管,按国家、省相关规定,为三级以上营运线路的长途客车、旅游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建立市、区县二级监管平台,对未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车辆采取区间测速的方式控制客运车辆运行速度,防止超速行驶。制定道路客运企业清理挂靠车辆管理办法,消除企业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的安全隐患。建立违法违章信息联动共享机制,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抄报信息,监督企业强化驾驶人管理。各级运管部门和企业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报告事故,并加强信息公开。此项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高等级公路专项整治。补齐、更换高等级公路标志,增设特别路段外场摄像头和可变情报板。及时维修、更换破损或达不到反光效果的轮廓标和导向标志。加大除雪机械设备投入,配备平地机等除雪机械,储备融雪剂、防滑材料。进一步完善除雪保通预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路政及管理投入。配齐路政人员,配备巡查、清障车辆等设备。整顿巡查工作记录,完善巡查记录档案管理和规范路政日志填写。此项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3、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以通乡通村、农场、山区公路为重点执法道路,以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排查整治路段,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农用车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农村群众为重点宣传教育群体,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城市重点治理乱停乱放、逆向停车、违反交通标志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高等级公路重点治理临时停车不靠道路右侧停放、不开启应急灯,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车辆不开启应急灯、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整治驾车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和测速设备,科学调动警力,合理安排勤务。在夜间重点时段,对201国道、308省道和七密公路等高等级公路加大管控力度,查处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以城市道路、国道、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客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路段为市内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旅游路线、有客运车辆通行的农村公路,重点整治车型为公路客运汽车和7座以上客车。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上路营运。禁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严把客运车辆出市关,严防超员客车驶出辖区。加强农村道路管控,针对农民工返乡客流集中和农村道路短途客运量大的特点,把住出村口、上路口以及重要路段。严格查处短途客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高等级公路行车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车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人员配备和科技手段应用。严格执行24小时勤务制度,高等级公路的重点路段必须做到50公里1台警车不间断巡逻。充分利用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摄像、照相器材等科技装备和手段,对超速(含低速)、超员、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整治。此项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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