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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协会2009年度经费预算报告》的通知

  (二)省直会员部工作经费 40万元
  (三)编印会刊业务资料及法律法规数具库、网站维护费89.38万元
  1、印刷费  会刊5元/本×6500×6=19.5万元
  业务资料4元/本×6500×12=31.2万元
  2、会刊稿费 400元/万字×10万字×6=2.4万元
  3、编审费  3640元×6=2.2万元
  4、校对费  30元/万字×20×12=0.72万元
  5、 邮寄打包费、会刊  2000元/期×6=1.2万元
  业务资料2800/期×12=3.36万元
  6、为全省律师购法律法规数据库 18.8万元
  7、省律协网络使用费、升级改造费、维护费10万元(包括主机托管费)
  (四)下拨会费6万元用于律师人才市场开支
  (五)律师培训费 50万元
  1、 举办一次全省主任律师培训班540人,约需18万元
  2、举办一次直属会员所行政主管(内勤)培训班80人,约需4万元
  3、举办8-10次执业律师业务专题培训,约需28万元
  (以上培训包括资料费、授课老师酬金及往返路费、制作光盘资料等)
  (六)专门专业委员会活动经费 60万元
  (七)律师业务推广、对外交流及律师学习宣传费 65万元
  1、律师业务拓展费20万元
  2、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及省律协成立25周年纪念活动30万元
  3、对外交流考察学习费10万元
  4、组织参加中南六律师论坛和全国律师论坛所需经费5万元(包括交纳的会务费和往返路费)
  (八)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 45万元
  (九)设立律师互助基金。首期拨款120万元,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律师业发展和困难律师的补助及救灾扶贫。
  1、支持贫困地区律师业发展费及救灾扶贫 23万元
  2、全省律师体检费80万元
  3、律师文体活动费10万元
  4、慰问生病住院律师及对经济特殊困难的律师补助4万元
  5、春节慰问历届省律协老同志及有关人员3万元
  (十)上交全国律协会费 26万元
  (十一)接待费 14万元
  1、 接待司法部、全国律协领导来湘考察,检查工作  2万元
  2、 接待省内司法行政机关、市州等有关人员4万元
  3、 接待外省市区律协及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来湘考察交流3万元
  4、 与政府、民政、税务、社保、外办等单位进行工作协调5万元
  (十二)律协机关日常费用 99.99万元
  1、车辆使用、维修、保险费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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