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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办理200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通知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办理200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属会员部: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二OO九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09年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发放工作将于4月15日开始,为保证我省实习证办理和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实习证办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证,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州)律师协会(省直所向省直属会员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原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无业的,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交毕业院校的派遣证和学生档案;申请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的批准文件;申请实习人员为下岗人员的,应提供下岗证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符合《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规定条件的说明;

  (九)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同时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

  (注:《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可在湖南律师网www.hnlx.org.cn下载)

  二、办理程序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属会员部受理实习登记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毕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人数进行汇总,填写“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见附件一),报省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按实际审核通过的名额向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属会员部发放。

  三、实习证管理

  1、实习证编号由省律协统一编写。

  2、实习人员遗失实习证的,需在报上公告遗失启事。凡需更换实习证的,省律师协会将原实习编号注销,对补发的实习证重新编号,并记录在册。

  3、实习证档案上报制度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属会员部须将“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以书面及电子文档格式,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联 系 人:高晶波 李宇圆

  联系电话:0731-4586322

  传  真:0731-4586320、4586321

  电子邮箱:hnlx1983@163.com

  附件: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XX市2009年实习律师名册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及专业律师资格证号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档案所在地实习律师所指导律师实习证类型个人联系电话实习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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