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自学制度。要结合审计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不断提高审计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审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审计机关的党组要把法制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厅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制方面的学习,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党组中心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法制专题学习。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领导干部法律培训覆盖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要充分利用外部培训力量,积极参加本地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学院的法制培训课程;要充分挖掘自身的培训资源,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厅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备课程,并创造条件适时开展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也要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工作。
领导干部要把学法用法工作与抓好“五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今年是“审计法制年”,各级审计机关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省厅将结合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集中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也要因地制宜,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实施“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审计法制年”活动的有机互动。
四、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厅拟与省法制部门协商组织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方面的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