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资金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民生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重点关注:各级财政分担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或克扣截留项目资金;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
(三)保障工程质量。各级审计机关要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特殊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跟踪审计和滚动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有关事项,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审批是否合规、是否及时;招投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舞弊和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监理是否有效;工程造价是否真实;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否良好;项目的后期管理是否科学并达到预期目的等。
(四)加强分析研究。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揭露问题、查处问题的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评估,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密切关注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强化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大整改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民生工程牵头责任部门的沟通,加强与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的协作,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
审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审计结果公告的有关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结果,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审计整改,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按职责分工分解民生工程资金审计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全省审计系统民生工程资金审计联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通过加强领导和完善机制,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自身建设。随着民生工程的深入开展,相关审计任务较重与审计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审计资源,推进使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手段,提高审计效率,更好地服务民生工程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