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皖审发〔2008〕63号)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审计署《关于印发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审办发[2008]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划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审计署在《2006年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既保持了原有规划的连续性,又立足创新和发展,内容丰富,目标清晰,重点突出,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认真组织学习规划及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子规划(5个子规划,见《中国审计报》2008年7月16日专刊),在吃透原文精神上下功夫,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规划上来。
二、把握重点,认真做好“五年行动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将全省审计机关“五年行动计划”与规划有机地进行衔接、梳理和完善,确定今后审计工作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尤其要超前谋划好明年“审计创新年”的工作思路和各项活动,用创新思维解决审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
三、积极改进,加快推进审计工作转型。规划围绕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在审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上进行了拓展和深化。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改进和调整审计工作的思路、理念、内容、重点和方法等,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快转型步伐,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
四、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划的实施意见。各市审计机关,省厅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形势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研究提出实施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于8月底前报省厅综合法规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