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州物价局、州商务局分别负责)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8.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19.*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2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补偿办法。(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负责)
21.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按照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市给予奖励补助。(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负责)
23.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24.按照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州编办、州卫生局、州财政局、相关县市分别负责)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州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6.建设2个县级医院(恩施市、利川市);建设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恩施市1个、利川市1个、来凤县1个、鹤峰县1个、建始县1个);建设82所村卫生室(恩施市22个,利川市12个,建始县9个,咸丰县8个,巴东县11个,宣恩县7个,来凤县7个,鹤峰县6个);建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恩施市);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州发改委、相关县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