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重点,加强配合。在救助管理中应注意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人力物力重点巡查救助,重点时段进行集中巡查救助,在重点区域的重点时段组织各部门联合巡查救助。
(二)强化工作措施。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及时研究制定救助管理工作措施,明确救助对象、工作标准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同时,针对救助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集中救助巡视队每周要对重点区域救助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及时上报市集中救助指挥部。县、区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成立救助管理工作督查组,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救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较为集中、人员数量较大的区域,要下达督查通知并限期整改。
附件:1.铜陵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程序
2.铜陵市奥运期间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行动指挥部及集中救助巡视队成员名单(略)
3.铜陵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1:
铜陵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程序
一、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当劝导、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
二、流浪乞讨人员有求助意愿,且自身无力前往救助站的,发现者应拨打110报警电话,由110巡警负责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
三、发现病卧街头的危重病、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应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0急救电话,由120送指定医院救治。
四、救助管理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的受理、甄别和具体救助(提供食宿、查询查证、资助返乡和安置等工作)
附件3:
铜陵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目标要求
| 承办部门(单位)
|
1
|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告知、引导
| 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应立即告知、引导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 市公安分局、市行政执法局、流浪乞讨人员所在地街道(乡镇)和社区。
|
2
|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护送
| 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有求助意愿,且自身无力前往救助站的,应当护送至救助站。
| 市公安局
|
3
| 病卧街头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和精神病患者情况的发现
| 发现病卧街头的危重病、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110报警。
| 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流浪乞讨人员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
|
4
| 病卧街头的危重病、传染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的救治
| 接收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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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者提供食宿、帮助查询、资助返乡等服务。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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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乞讨人员的管理
| 加大对组织、胁迫、控制未成人年、残疾人乞讨盈利活动的查处。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纠正。
| 市公安局
市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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